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今天(9月1日)發表《對待受害者及證人的陳述書》,訂明新修訂的檢控人員指引,確保在整個刑事法律程序中均以受害者和證人為考慮重心。
《陳述書》載述檢控人員如何考慮受害者和證人應獲得的待遇,以及檢控人員以什麼方法保障受害者及證人的權益。
江樂士表示,《陳述書》為檢控人員訂定基準,並向公眾闡釋受害者和證人在整個刑事法律程序中所應獲得的待遇及服務水平。
《陳述書》旨在闡釋關於受害者權利的最新思維,有助促進公眾對法律制度的信心,以及要求檢控人員充分顧及受害者和證人所享有的權利,包括私隱權和保密權,以及證人獲得保護、在審訊程序中獲得信息、案件獲迅速處理、獲提供適當的法庭設施接待等權利。
《陳述書》也訂明易受傷害證人在法庭獲提供特別措施以助作供的權利、免受具侮辱性的盤問或不公平指責的權利、讓法庭在判刑階段知悉有關罪行所造成後果的權利、申索補償或申請復還財產的權利、獲得有關上訴和覆核判刑進展及結果的資料的權利。
《陳述書》即日起供公眾取閱,下周一(9月7日)生效,並已上載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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