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城裁判法院今天(1月12日)裁定,戴德梁行建築顧問公司兩名前高層人員,因監督翻新工程索取及收受利益,被控串謀索取利益及接受利益,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2月2日宣判,以待被告的背景報告。
案情透露,駿昇營造有限公司2006年4月,獲分判價值840萬元的合約,為1間公司的瑜伽中心進行翻新工程。戴德梁行獲該公司聘為顧問,負責監督工程的進度及審批工程付款予駿昇。
50歲的李健國及43歲的黃耀強,分別是戴德梁行前董事總經理及前董事。2006年4 - 9月期間,他們與戴德梁行1名設計經理串謀,就該翻身工程向駿昇董事潘順洪及1名地盤管工,索取14萬元佣金。
有關佣金相等於戴德梁行就該工程須支付予駿昇的合約款額的2%;李健國及黃耀強索取該佣金,作為在監督駿昇進行翻身工程時,對駿昇予以或曾經予以優待的報酬。
但該設計經理向駿昇地盤管工表示,他本人不欲攤分該筆佣金,而駿昇只須給予李健國及黃耀強90,000元作為報酬。2006年8月,李健國及黃耀強透過該設計經理,向潘順洪分別收受40,000元及50,000元。
58歲的潘順洪早前被廉署控以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他承認控罪,被判須履行80小時社會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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