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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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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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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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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行東主安排司機頂包重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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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區域法院今天(12月11日)裁定,的士車行東主袁新榮及關發昌,安排司機替租用有關車行的士的司機「頂包」,罪名成立,分別被判入獄4年半及4年。

 

     暫委法官沈小民宣判時表示,案件涉及重大的公眾利益,須判處被告入獄以示阻嚇;並指出,被告的罪行破壞道路交通制度,危害其他道路使用者的生命安全。

 

     銀龍的士有限公司東主袁新榮,2005年8月要求司機冼岐海替1名租用「銀龍」的士的司機「頂包」,承認1項違反交通條例罪名;冼岐海其後獲得1,950元作為報酬。

 

     袁新榮再安排冼岐海替其他租用「銀龍」的士的司機「頂包」,分別承認5項違反交通條例罪名。冼岐海在每宗「頂包」案件中收取1,500元作為報酬。

 

     袁新榮2005年10月安排冼岐海與順寶汽車有限公司東主關發昌會面,在該次會面後,冼岐海先後14次替租用「順寶」的士的司機承認觸犯交通條例罪行,每次收取1,000 - 1,500元作為報酬。

 

     冼岐海較早時被起訴,他承認兩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名,去年10月被判入獄1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