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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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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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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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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恐嚇控煙督察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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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生署

     觀塘裁判法院今天(12月11日)裁定,64歲男子因刑事恐嚇衞生署控煙督察及管有攻擊性武器,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他因違反禁煙規定被判罰款1,000元。

 

     今年10月31日,控煙督察隊伍突擊巡查黃大仙樂富中心街市時,發現該名男子在禁止吸煙區內吸煙。控煙督察要求他提供個人資料時,男子拒絕合作,並持刀恐嚇執法人員,他其後被警方拘捕和落案起訴。

 

     衞生署呼籲市民遵守禁煙規定,並與執法人員合作。對執法人員刑事恐嚇或使用暴力是嚴重罪行,須承擔嚴重的法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