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
觀塘裁判法院今天(12月11日)裁定,64歲男子因刑事恐嚇衞生署控煙督察及管有攻擊性武器,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他因違反禁煙規定被判罰款1,000元。
今年10月31日,控煙督察隊伍突擊巡查黃大仙樂富中心街市時,發現該名男子在禁止吸煙區內吸煙。控煙督察要求他提供個人資料時,男子拒絕合作,並持刀恐嚇執法人員,他其後被警方拘捕和落案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