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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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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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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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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議員方鎮邦騙津貼囚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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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

     沙田裁判法院今天(11月26日)裁定,沙田區議員方鎮邦騙取區議會營運開支津貼罪名成立,判入獄4個月,並須向政府歸還14,000元。

 

     裁判官祁士偉宣判時表示,被告的罪行違反誠信,故判處入獄是適當的刑罰。

 

     方鎮邦2003年11月獲選為沙田區議會議員,可向沙田區議會秘書處申領營運開支,支付他聘用議員助理的費用。

 

     被告在兩張「營運開支津貼發還申請表」內訛稱,已分別支付其助理去年4月及5月份的薪金各7,000元。廉政公署調查發現,被告並沒有向其助理支付有關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