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裁判法院今天(11月26日)裁定,沙田區議員方鎮邦騙取區議會營運開支津貼罪名成立,判入獄4個月,並須向政府歸還14,000元。
裁判官祁士偉宣判時表示,被告的罪行違反誠信,故判處入獄是適當的刑罰。
方鎮邦2003年11月獲選為沙田區議會議員,可向沙田區議會秘書處申領營運開支,支付他聘用議員助理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