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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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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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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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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長收受利益囚1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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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

     區域法院今天裁定,偵緝警長梁熾江5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及1項公職人員索取利益罪名成立,被判入獄16個月。

 

     暫委法官陳錦昌宣判時表示,被告所犯的貪污罪行嚴重,必須判處阻嚇性的刑罰。

 

     陳錦昌說,被告作為警務人員有責任維護法紀,警惡懲奸,但他的行為損害警隊的聲譽,而且影響巿民對警隊的信心。

 

     47歲的被告索取及收受賄款共80,000元及女伴遊服務,向色情光碟舖東主通風報信,以協助他逃避警方掃蕩行動,並為該店舖提供保護,使其免受滋擾。

 

     2005年4 - 6月期間,被告分別向該名東主合共收受60,000元和女伴遊服務,以及索取另外20,000元,以向其提供有關警方掃蕩色情光碟舖的消息,以及保護其店舖免受黑社會成員滋擾的報酬。

 

     2005年6月22日,被告與該名東主被廉署人員拘捕。廉署人員其後在該東主的店舖搜獲逾6,000張色情光碟,其中超過200張被評為不雅或淫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