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裁判法院今天裁定,國民警衞有限公司把僱員部分薪金列作房屋津貼,以逃避強積金供款罪名成立,判罰款3,000元。
這是繼今年1月首宗以房屋津貼逃避強積金的僱主入罪後,再次成功檢控的個案。
裁判官判案時指出,被告故意逃避強積金供款責任,並未就僱員全數有關入息作出強積金供款。
國民警衞被控把兩名僱員部分入息列作房屋津貼,沒有為該兩名僱員作出強積金僱主及僱員供款共約1,900元。
經調查後,國民警衛最後被控6項違反強積金條例罪名,全部罪名成立,各罰款500元。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表示,歡迎法院裁決,並呼籲僱員遇到同類情況時,應盡早向積金局熱線2918 0102舉報,並挺身作證,以保障本身的強積金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