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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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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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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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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區長涉行為不當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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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消防處高級消防區長董東山,控告他參與籌組第3代調派系統計劃時,涉嫌行為不當。被告暫准保釋,周五(3月10日)上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董東山現年48歲,被控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名和兩項交替控罪。他被控在2001年2月至去年5月期間,在執行公職過程中,涉嫌故意及蓄意作出可構成罪行的不當行為。

 

     控罪指董東山涉嫌不誠實地致使Singapore Engineering Software Pte. Ltd,把關於籌組消防處啟用第3代調派系統計劃的簽約儀式合約,判給MediAdvertising(HK)Ltd。

 

     控罪指董東山涉嫌沒有向消防處,或Singapore Engineering申報他與MediAdvertising的股東及董事董美儀,屬兄妹關係而引起的利益衝突,以及向Singapore Engineering訛稱MediAdvertising以往曾為消防處籌組同類活動。

 

     控罪也指董東山涉嫌非法為自己保留兩台電腦及1部液晶顯示器,而該等財產是Singapore Engineering給他在執行有關調派系統的公務時暫時使用的。

 

     董東山被指明知第3代調派系統1個附屬系統的工程只完成了7成,並在沒有就更改合約付款條款取得所需批准的情況下,涉嫌不當地授權向Singapore Engineering全數發放有關工程的第4階段重要付款。

 

     董東山也涉嫌向Singapore Engineering的副主席索取及收受利益,即由Singapore Engineering新加坡總公司僱用他的女兒工作。

 

     他也被控1項交替控罪,指其就第3代調派系統的籌組工作,涉嫌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

 

     另1項交替控罪指他涉嫌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從Singapore Engineering Software副主席收受兩台電腦及1部液晶顯示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