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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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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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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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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玉萍造市罪成囚三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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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

     上海地產前總經理毛玉萍,因「造市」以操控該上市公司股價,並妨礙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調查有關「造市」案件,被判入獄3年半。

 

     同案兩名被告,毛玉萍的私人助理鍾秀玲(32歲),被判入獄3年;執業律師黃培輝(45歲),則被判入獄兩年。

 

     法庭命令充公由多名充當「造市人頭」人士交出的逾580萬元款項。毛玉萍曾利用該等人士的證券戶口,用作買賣上海地產股份。

 

     法官韋毅志判刑時指出,被告觸犯的罪行性質嚴重,損害香港的金融制度,事件影響本地及國際利益,故須判處被告入獄。

 

     韋毅志說,被告所犯的妨礙司法公正罪行,也直接破壞及損害證監會的權威。

 

     毛玉萍及鍾秀玲同被裁定合共兩項串謀詐騙罪名成立。毛玉萍、鍾秀玲及黃培輝同被裁定合共3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成立。

 

     在2002年6月至2003年5月期間,毛玉萍先後指示他人以其親友及其他有關連人士的名義,在多間證券行開設合共43個戶口,用以每天買賣上海地產股份,以造成交投活躍的假象;並在2003年3月1日之後,維持股價在0.58元。

 

     毛玉萍、鍾秀玲及其他兩名被告林啟聲及張柏友,與雷靜儀、蕭炎華及周正毅串謀詐騙某些可被誘使買賣上海地產股份的公司、商號及人士。

 

     案情指被告不誠實地在上述期間,造成上海地產在聯交所交投活躍的虛假或具誤導性的現象。

 

     毛玉萍另被控與雷靜儀、周正毅及其他人士,串謀詐騙中國銀行(香港),即不誠實地造成上海地產股份在行情或買賣價格的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表象,目的是維持周正毅向中銀貸款21億5,600萬元而作抵押的上海地產的股份價格。

 

     有關貸款用作收購其後易名為上海地產的建聯通有限公司。

 

     各被告在2003年4月至5月期間,在證監會就該宗造市案的調查中,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外匯經紀林啟聲和張柏友因妨礙證監會就上海地產造市案的調查,較早前分別被判囚8個月和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