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方法院今天裁定,1名24歲女子及1名20歲男子行使及保管偽製紙幣罪名成立,分別判處監禁3年;另裁定1名42歲男子6項行使偽製紙幣罪名成立,判處入獄27個半月。
今年4月2日下午,該名24歲女子在油麻地佐敦道的便利店使用1張500元偽鈔購買零食。
店員懷疑該張紙幣為偽製的,於是報警。該名女子其後被捕,並被帶返警署調查。經初步調查後,該名女子獲釋但被商業罪案調查科人員監視。
警方其後於晚上約10時,在該女子於九龍城太子道的賓館住所搜查,檢獲100張500元的偽鈔,並拘捕在場的24歲女子及20歲男子。
該名女子其後被控以1項行使偽製紙幣罪名,並與該名男子同被控以1項保管偽製紙幣罪名。
兩名被告承認控罪,本月9日被判罪名成立,今天各被判處監禁3年。
地方法院今天另裁定42歲男子6項行使偽製紙幣罪名成立,判處入獄27個半月。
案情透露,該名男子在警方調查中,被鎖定為分發和使用100元港元偽鈔的人物。他2003年12月13日至2004年5月14日期間,合共6次使用100元偽鈔,包括1次在快餐店和5次乘坐短程的士。
他其後在1項香港、澳門、廣東、珠海和深圳執法部門進行的聯合行動中,在深圳因藏有147張100元港元偽鈔而被捕;並在當地服刑後,被移交香港警方。
該名男子隨即被捕和被控以6項行使偽製紙幣罪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