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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今天裁定,1名22歲男子兩項販運毒品,和1項販運「看來是毒品的物質」罪名成立,判處入獄14年。
案情透露,2004年10月31日,該名男子及1名20歲女子離開大角咀槐樹街單位時,被毒品調查科探員截查。
警員在該女子身上搜出含有「撲熱息痛」(paracetamol)的粉末,以及含有0.26克毒品成分,共重1.36克的粉末。
探員其後搜查該單位,檢獲19,040「五仔」、1,673粒「忘我」,以及含有「冰」和含有810克「五仔」成分,共重1,720克的粉末。
行動中,也檢獲包括大量的膠袋及電子磅等毒品包裝工具。
探員並在位於油麻地300 - 306號的單位內,檢獲51,389粒「五仔」及27,106粒「忘我」。
涉案的20歲女子較早前被控藏毒,被判入獄兩個月;但於她在獲保釋前已被扣押超過5個月,故即時獲得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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