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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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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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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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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經營無牌旅館罰一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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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名男子經營無牌旅館,今天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罰款10,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人員,與警方去年11月巡查尖沙咀彌敦道1間懷疑無牌經營的旅館。

 

     期間,調查隊發現該處有8間設有住宿設施的客房,有住客表示,經由位於同一大廈的旅館的負責人安排,以日租形式租住該處的房間。

 

     該旅館的負責人在警戒下承認安排住客入住涉案的無牌處所,該男子隨後被控觸犯《旅館業條例》。

 

     民政事務總署重申,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屬刑事罪行,並強調,絕不姑息任何無牌經營的旅館,並繼續加強執法行動,打擊該等無牌處所,確保所有入住顧客的安全。

 

     民政事務總署呼籲市民向牌照事務處舉報無牌旅館,電話為2881 74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