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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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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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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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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盜用他人資料登記選民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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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務處

     39歲女地產代理在沒有得到客戶同意下,利用他人資料填寫選民登記表和簽名,今天被九龍城裁判法院判處入獄1個月,緩刑3年,並罰款3,000元。

 

     警方重申,對任何意圖破壞選舉制度的公平和透明度的事件保持警覺,並會詳細調查。

 

     案情透露,女被告為九龍城區的地產代理,今年5月協助33歲男子在該區租住樓宇。

 

     被告取得該名男子的個人資料後,在沒有得到他的同意下,用他的名字填寫1份選民登記   表,並在該表格上簽名。

 

     該名男子其後收到選舉事務處的選民登記通知,向警方報案。

 

     他發現登記表格上的簽名及字�不屬於他,而表格上的聯絡電話,是被告所屬的地產代理公司的電話號碼。

 

     西九龍總區重案組經調查後,8月18日拘捕被告,並落案控以偽造虛假文書罪名。

 

     被告今天被判罪名成立,判處監禁1個月,緩刑3年及罰款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