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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委員會轄下,樓高7層的彩明商場,成為全港首幢符合《成效為本建築物能源效益守則》的建築物,並透過採納該守則,在機電工程署「建築物能源效益註冊計劃」內註冊,這標誌�改善建築物能效表現的新里程。
座落健明�的彩明商場,2003年7月落成,建築揉合了多樣的節能設計,包括採用高能效比的冷凍機、以電腦程式按需求調控冷凍機組、裝設電容器組以提高冷凍機組的功率因素。
商場的其他節能裝置,包括低用電量的照明設計、高效能電動機,以及高能效的升降機及自動梯。
透過遵守《成效為本建築物能源效益守則》,彩明商場相對於相似並符合原有4項建築物能效守則的商場,每年可節省10%能源,即相當於140,000千瓦小時的估計用電量。
對環境的影響,則相當於減少了排放120噸二氧化碳。
《成效為本建築物能源效益守則》於2003年4月推出,旨在提倡建築設計以全面的角度,考慮建築物的整體能源需求。
該守則�重以具創意的節能設計,達致整體能源效益,有別於原有的4項規範性能效守則,即照明、空調、電力及升降機和自動梯。
機電工程署將循多個討論渠道,向建築界推廣這守則。有關能效守則及註冊計劃的資料,可瀏覽機電工程署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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