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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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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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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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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飛線漫遊互連費每分15.86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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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訊管理局

     電訊管理局局長就國際飛線漫遊服務互連費作出裁決,提供國際飛線漫遊服務的供應商,須就國際飛線漫遊服務的通話,向流動網絡營辦商或流動虛擬網絡營辦商繳付每分鐘15.86仙的互連費。

 

     電訊局局長去年6月11日,就有關供應商提供國際飛線漫遊服務而獲取收入的聲明中指出,國際飛線漫遊服務供應商應繳付接駁費,對流動網絡營辦商作出公平補償。

 

     但由於流動網絡營辦商及國際飛線漫遊服務供應商自去年6月開始談判後,一直無法就接駁費水平達成商業協議,因此,電訊局局長作出有關裁決。這裁決的效力可追溯至去年6月11日。

 

     國際飛線漫遊服務是嶄新的電訊增值服務,為消費者在香港以外接收國際流動通話,提供流動漫遊服務以外,另一較為相宜的選擇,令消費者得益。

 

     國際飛線漫遊服務讓消費者可透過國際飛線漫遊服務平台(即「305 - 309」或一些「8」字頭的號碼),將打往其香港流動號碼的來電轉駁至身處海外時的流動號碼。

 

     電訊管理局表示,在競爭激烈的市場環境,國際飛線漫遊服務供應商會否把互連費轉嫁至最終用戶,純屬服務供應商的商業決定。

 

     目前國際飛線漫遊服務的通訊量,佔香港總對外通訊量及總流動通訊量不足1%,故預期裁決的收費不會對香港的消費者及業界造成重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