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在立法會上,就劉健儀議員的提問作出書面答覆時強調,交通安全一向是進行道路工程時首要考慮的事項。
她指出,路政署、運輸署及警察交通部正考慮實施新措施,進一步改善道路工程的安全。
這些措施,包括在道路工程車輛尾部安裝撞擊緩衝器,以減少碰撞時產生的衝擊力,從而減輕人命傷亡及財物損毀的危險和嚴重程度;以及採用可變信息顯示屏,提醒對頭及尾隨車輛的司機及早作出適當反應。
當局也將加強教育道路工程車輛的司機,並安排培訓課程,加強他們在安全駕駛這類車輛方面的專業知識和技能。
鑑於有些涉及道路工程車輛的意外或與違反交通規例有關,當局將加強宣傳道路安全,教育其他道路使用者在看見道路工程警告標誌和燈號時,應採取的適當行動。
路政署已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的規定,制訂《道路工程的照明、標誌及防護工作準則》,詳列進行道路工程時須採取的臨時交通管理措施。
各政府承辦商均須遵守準則的規定;當局也已訂立嚴格措施,確保各承辦商遵從有關規定。
在任何法律訴訟中,裁定承辦商有否犯錯時,不履行準則的規定可能會列入考慮因素,也可能成為確立或否定其法律責任的憑據。
承辦商收到路政署發出的施工通知後,須把臨時交通管理措施的建議細則提交警察交通部審批。如工程對交通有重大影響,承辦商並須把這些資料提交運輸署審批。
在封路工程進行時,警察交通部將派出警員在場監察有關過程,並在有需要時提供協助。
根據政府合約規定,所有承辦商均須聘用註冊安全主任,提供有關周全妥當的安全措施的意見,包括為所有工人提供安全培訓,並確保切實執行這些措施。
路政署和警察交通部會定期巡查各施工地點,確保有關人士恪守所有交通和安全措施。
承辦商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如違反交通規例會被檢控。當局將繼續進行巡查,確保承辦商嚴格遵守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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