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委員會宣布,修訂特惠安排,容許居於私人破舊樓宇的長者業主,透過申請體恤安置,以暫准租用證形式遷入獨立的租住公屋單位;預期此舉可更有效解決居於私人破舊樓宇的長者業主的住屋需要。
房委會轄下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今天通過建議,容許居於私人破舊樓宇的長者業主,透過申請體恤安置,以暫准租用證形式遷入獨立的租住公屋單位。
委員會主席吳水麗表示,這項修訂安排,可更有效解決居於私人破舊樓宇的長者業主的住屋需要。
按現行特惠安排,居於私人破舊樓宇的長者業主提出申請,將被編配入住長者住屋單位,與其他租戶共用廚房及廁所,期間每月須繳付相等於一般租金的暫准租用證費。
就現行特惠安排的檢討結果顯示,以住屋需要而言,長者業主與輪候冊上其他長者申請人應沒有分別,而輪候冊上長者申請人若不接受編配長者住屋之後,可獲配獨立公屋單位。
自去年5月對申請體恤安置的長者業主推行等惠安排以來,房屋署收到社會福利署轉介11宗個案,其中3個家庭接受所分配的長者住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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