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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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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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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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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不審查採購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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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表示,香港公共圖書館採購書籍和報刊,均以維護資訊自由為原則,不會加以審查。

 

     該署今天(10月2日)回應傳媒詢問時表示,香港公共圖書館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公共圖書館宣言》的原則,揀選和採購圖書館資料,並以維護資訊自由為原則,不會對刊物加以審查。

 

     如報章或雜誌被淫褻及不雅物品審裁處列為不雅物品,圖書館將按照有關條例規定,在有關報章或雜誌上貼上告示,然後放在閉架書庫,只供18歲或以上人士借閱在館內借閱。

 

     圖書館職員在執行有關條例規定時,可要求讀者出示年齡證明文件,如讀者年齡未滿18歲,職員可拒絕提供有關報章或雜誌。

 

     由於有關刊物收藏在閉架書庫內,不會公開展示,並只供年滿18歲或以上讀者閱讀,故該等刊物毋須加以遮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