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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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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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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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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小販自願交牌計劃延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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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環境衞生署

     食物環境�生署今天(12月1日)宣布,流動小販自願交回牌照計劃延展1年,至2009年12月31日。

 

     食環署表示,鑑於政府正檢討小販發牌政策,檢討結果可能影響流動小販牌照的運作;多個小販商會也要求延展計劃的有效期,因此決定把計劃的有效期,延展1年,至明年12月31日。

 

     計劃2002年開始實施,有效期原為5年,即由2003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該計劃去年延長1年,至今年12月31日。

 

     持牌流動小販如自願交回牌照,可選擇挑選1個空置固定攤位,成為固定攤位持牌小販;選租公眾街市1個空置檔位,並享有若干特惠租金優惠;或領取3萬元的特惠金。

 

     截至今年9月30日,共有401名持牌流動小販按該計劃自願交回牌照;其中320人選擇領取特惠金,58人選擇空置固定攤位,23人選擇空置公眾街市檔位。現時約有559人仍持有流動小販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