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公署展開主動調查,審研社會福利署審批傷殘津貼個案是否客觀及一致,以及在上訴程序及效率是否妥善。
社會褔利署今天(11月20日)表示,歡迎申訴專員展開調查,將與公署緊密合作,協助深入探討有關議題。
申訴專員戴婉瑩表示,曾接到投訴,質疑社署的處事方式是否客觀及一致。申訴專員公署研究的個案顯示,社署是否批出傷殘津貼,完全依從醫生的醫療評估。
然而,儘管申請人的傷殘情況近似,但個別醫生可能作出不同的醫療判斷和評估,社署負責審批的職員若不仔細覆核,便會出現不一致的情況。
調查的審研範圍包括:申領傷殘津貼資格的準則、社署在管理及監察這項計劃方面的角色及機制、處理申請及上訴的程序和做法,以及現行做法是否足以確保傷殘津貼申請獲得公平、客觀及一致的處理。
社署指出,申請人如不滿社署對其申請的決定,可向社會保障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上訴委員會的主席及委員,均為行政長官委任的非政府人員。
對於以殘疾為理由提出的上訴個案,上訴委員會會安排上訴人接受獨立的醫療評估委員會的醫療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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