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及�生局局長周一嶽表示,正制訂《食物安全條例草案》,規定食物進口商和分銷商向食物安全主管當局登記,並要求食物業人士保存所有食物來源和分銷的記錄,以便一旦發生食物事故時,當局可更迅速地追溯問題食物的來源及分銷情況,採取適當的措施,減低影響。
條例草案並賦予食物安全主管當局權力,在有需要時發出命令,禁止進口或出售問題食物,以及發出食物回收令。
周一嶽今天(5月21日)書面答覆立法會議員劉江華的提問時表示,建議措施有助當局在有合理理由相信一些問題食物會危害市民健康時,防止這些食物流入市面或繼續售賣。
他指出,無論食品的進口商、批發商及零售商,均有責任確保銷售的食品適宜供人食用,以及符合相關法例。
食物安全中心在過去3年,共抽取了約2,300個罐頭食品樣本作測試;其中約400個樣本作微生物測試,全部結果滿意。
約1,900個進行化學測試的樣本,12個檢出化學物,包括微量的獸藥殘餘,以及輕微超出標準的防腐劑,但在一般食用情況下不會影響健康。該12個罐頭食品的原產地,包括中國大陸、亞洲和北美洲不同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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