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今天三讀通過《2007年房屋(修訂)條例草案》,預計今年8月,公屋租金一律調減11.6%,並同時放寬租金援助計劃的資格準則,而修正案也訂明日後的加租幅度是收入指數的升幅或10%,以低者為準。
修訂《房屋條例》旨在透過立法,落實以公屋居民住戶收入變化為基礎的公屋租金調整機制。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今天在立法會會議上表示,在新機制下,只有在整體公屋住戶的家庭收收入增加的情況下,房委會才可按同樣的增幅加租;相反,若整體公屋住戶的家庭收入下降,則必須以同樣幅度減租。
孫明揚說,為回應各界的意見和訴求,房委會同意在落實新租金調整機制時,按1997年以來收入指數的變動幅度,現時公屋租金一律調減11.6%。
預計8月1日落實減租後,約70%的公屋住戶月租少於1,500元,約90%租戶的月租少於2,000元。
房委會已同意放寬租金援助計劃的資格準則,放寬措施將與減租建議一併在今年8月1日落實。
放寬租援計劃後,租金與入息比例超過18.5%或入息水平低於所屬輪候冊入息限額70%的家庭,可以申請租金援助。
孫明揚說,在法案審議過程中,考慮了各議員的意見、居民的訴求及徵詢房委會後,當局提出修正案,訂明加租幅度為收入指數的升幅或10%,以低者為準。
但他強調,倘若將來經濟情況逆轉或居民收入指數變幅與過往10年走勢出現重大改變時,則需要考慮修訂有關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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