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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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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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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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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長者獲戶籍保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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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

     房屋委員會今天宣布,即日起恢復向長者居民發出戶籍保證書,保證其日後重返公屋的權利。

 

     房委會表示,新措施釋除長者對日後即使健康許可,卻不能重返公屋居住的憂慮。

 

     對於同意�除戶籍的長者,房署最近已把回覆期限從3個月延長至6個月,讓長者有更充裕時間與家人�議安排,並察看能否適應安老院的新環境。

 

     公屋居民逝世後�除戶籍的限期,也由1個月延長至3個月。長者也可申請保留公屋戶籍,但必須具充分理據。

 

     自1999年起,長者需要在入住安老院後3個月內刪除公屋戶籍。不過,很多長者及其家人恐怕有關長者日後不能重返公屋居住,因而拒絕那樣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