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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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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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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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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魚事件不排除提出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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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安全中心

     食物安全中心表示,正就百佳超級市場出售「油魚」事件,聯絡入口商,追查有關油魚的來源地及調查本港的銷售情況;如有證據顯示違反食物標籤法例,將考慮提出檢控。

 

     海關表示,正研究有關「油魚」事件,如懷疑涉及干犯《商品說明條例》,將採取適當執法行動。

 

     食物安全中心晚上回應傳媒詢問時表示,日前公布有關事件後,繼續收到市民的查詢及投訴,現正展開調查及跟進「油魚」標籤問題,如有證據顯示違反食物標籤法例,將考慮提出檢控。

 

     根據《公眾�生及市政條例》第54條的規定,任何人如出售不宜供人食用的食物,即屬違法。

 

     海關表示,正研究有關「油魚」事件,如懷疑涉及干犯《商品說明條例》,將採取適當執法行動。

 

     根據《商品說明條例》,任何人士售賣附有偽冒商標或虛假達致關鍵程度的商品說明的貨品,即屬違法,最高可判處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

 

     為確保食物安全及公眾健康,食物安全中心建議業界應清晰了解進口或出售的魚類品種;由於「油魚」及相關品種魚類可導致一些人排油腹瀉,飲食業界不宜把這些魚類入肴供市民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