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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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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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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塞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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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環署改例杜絕不良檔位競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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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物環境�生署表示,下月推出新修訂的租約協議及公開競投規則,杜絕別有用心的競投者。新協議訂明街市檔位的最少租用期為3個月,並禁止曾於1年內兩次在3個月內解除同一檔位的租客競投其他檔位。

 

     申訴專員公署今天發表2005 - 06報告年度第1期的直接調查,指出公眾街市檔位的招租程序及安排存有漏洞,讓立心不良者可藉機謀取私利,對公眾街市的競爭對手和顧客造成不公。

 

     調查報告指出,按照目前食環署終止租約的制度,現有租戶只需以1個月的租金,便可「阻止」鄰近檔位加入競爭達6個月。

 

     公署向食環署作出建議,包括檢討最短承租期,和設立機制,對競投者作出適當限制。

 

     食環署表示,原則上接納申訴專員提出的建議,並承諾改善街市檔位競投安排。

 

最少租期定三個月

 

     新修訂的租約協議訂明街市檔位的最少租用期為3個月,若租戶在租約生效的首3個月內終止租約,仍須繳足3個月的租金。

 

     食環署也修訂街市檔位的公開競投規則,若競投者在12個月內兩次在租約生效的首3個月或之內解除同一檔位的租約,便於其終止第2次租約的日期起計的12個月內,不得參與同一街市任何檔位的公開競投。

 

     其他已落實的改善措施,包括縮短空置街市檔位推出公開競投所需的時間。

 

空置檔位加快競投

 

     食環署表示,一向是先讓願意交出牌照的持牌流動小販,揀選租用新騰空的街市檔位,然後才把未獲揀選的檔位推出公開競投。故此,檔位由空置至推出公開競投所需的時間,一般約為3 - 5個月。

 

     但由本月開始,持牌流動小販租用街市檔位的安排,將在每季的首6周內完成,以便未被持牌流動小販揀選的街市檔位在同季推出公開競投。

 

     新騰空的街市檔位,如在過去12個月內已曾提供予持牌流動小販揀選,將盡快加進公開競投的名單中。

 

短期解約逾二百宗

 

     申訴專員公署審研了一些在租約開始不久便解約的個案,發現自2001年以來,共有213宗在12周內終止租約的個案。

 

     申訴專員公署向食環署作出相關建議,包括檢討最短承租期,如訂定合適的規限期,租戶如在期內提早終止租約,則須繳付罰款;檢討終止租約的通知期和檢討按金金額等。

 

     公署也建議設立機制,日後舉行競投時,對曾經要求提早終止租約的租戶實施某些限制;以及大幅縮短空置街市檔位推出競投所需的時間。申訴專員公署有關食環署街市檔位的調查和建議,可按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