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use a Javascript-enabled browser. 030109e05001
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
2003年1月9日
*
*
*

未註冊脊醫不能執業

*

    《脊醫註冊條例》將於2月13日生效,該條例規定脊醫須向香港脊醫管理局註冊才可執業,未持有有效執業證明書而執業者,即屬違法。

 

    管理局已於2001年9月1日起開始辦理脊醫的註冊。目前,共有62人獲香港脊醫管理局註冊為執業脊醫。

 

    市民如需要脊骨療法服務,應向註冊脊醫求診,並可到管理局免費查閱脊醫名冊。此外,市民如對註冊脊醫的專業操守有投訴,可向該局提出。

 

    管理局是根據香港法例第428章《脊醫註冊條例》及《脊醫(註冊及紀律處分程序)規則》,為脊醫註冊。

 

    有關註冊為脊醫的申請書,可親身或以書面向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7樓中央註冊辦事處索取。如有查詢,請致電2527 8363 或 2527 8360 向脊醫管理局秘書處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