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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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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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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質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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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站須安裝回收油氣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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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建議,由2005年3月31日起,所有新設的油站必須安裝加油汽體回收系統,回收汽車加油時排放的氣體。

 

     根據《2004年空氣污染管制(油站)(汽體回收)(修訂)規例》,油站必須展示由合資格檢驗師發出的證書,證明安裝的加油氣體回收系統符合該規例的測試規定。

 

給予三年寬限期

 

     修訂規例建議,現有油站須在修訂規例生效日期起計36個月的寬限期內,符合有關建議。

 

     修訂規例今天刊登憲報,2005年1月5日提交立法會審議。 

 

     環運局表示,建議是為達致與廣東省政府議定的減排目標的多項工作之一,旨在改善珠三角地區的空氣質素,並減少油站的汽油味滋擾附近居民。

 

減少揮發物排放

 

     落實建議後,油站排放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可望每年減少約740公噸,佔本港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量約2%。

 

     當汽車加油時,汽油中含有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會溢散到大氣中;並與氮氧化物產生光化學反應,形成臭氧,再與大氣中其他空氣污染物產生反應,形成可吸入懸浮粒子。

 

助減珠三角煙霧

 

     臭氧可刺激人的眼睛和肺,引致呼吸困難。可吸入懸浮粒子則可導致肺功能減弱,並引起珠江三角洲地區的煙霧問題。

 

     政府自1999年4月起,已推出首項措施,規定油站擁有人和運油車車主,安裝有效的氣體回收系統,減少運油車在油站卸油時排放的油氣,從而減少油站排放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