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署公布,今年1月份,因觸犯管制污染條例而被法庭定罪的個案共有35宗。
其中11宗違反《空氣污染管制條例》、九宗違反《廢物處置條例》、八宗違反《噪音管制條例》,五宗違反《水污染管制條例》;而違反《海上傾倒物料條例》的個案有二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