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今天(10月12日)公開譴責新鴻基投資服務有限公司,指其內部監控缺失引致市場失當行為,並罰款400萬元。
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1月22日裁定,新鴻基前負責人周展雄及前客戶主任張秀蓮,在2003年5月6日至6月10日期間,進行品質國際集團有限公司股份虛假交易及操控價格。
證監會發現,新鴻基雖制訂了分隔自營交易及客戶交易的政策,但仍授權周展雄同時進行這兩類交易,使他有機會濫用在客戶交易業務得到的資料,透過自營賬戶進行不法活動。
新鴻基在關鍵時候容許周展雄及張秀蓮,在同一盤房內以公開叫價方式落盤,違背了新鴻基規定必須在不同地方處理自營交易及客戶交易的政策。兩人的失當行為維持了5周,但新鴻基未有察覺,直至收到證監會通知才知悉。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施�民表示,新鴻基未有妥為實施政策或作出監督。高級管理層必須密切監察和監督為防止市場失當行為而制訂的政策,證監會將向未能確保合規系統有效運作的商號追究責任。
證監會作出上述決定時,已考慮到兩人未經新鴻基准許而作出有關行為,並違反了新鴻基的內部政策;新鴻基沒有從中獲得利潤。
新鴻基與證監會合作,達成和解方案,並已改善了監控及匯報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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