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今天(10月9日)公布,吊銷恆通證券有限公司前負責人員吳志良作為代表的牌照及撤銷由他擔任負責人員的核准,為期9個月。
證監會的調查發現,吳志良未有為恆通設立適當的會計及交收系統,亦未有妥善監督恆通的交收及會計職能。
他又容許以第三者的支票或其他客戶的交易或現金結餘,支付恆通1名客戶主任的胞妹名下帳戶的未清繳結餘。
在2000年7月至2007年4月期間,該名隸屬恆通的客戶主任,利用其妹在恆通的帳戶,進行自己的證券交易,令其妹的帳戶自2006年2月起,錄得重大交易虧損,之後帳戶的虧損更不斷累積。
證監會認為,吳志良身為恆通的高級管理層,未有確保恆通執行充分的內部系統監控運作,使該客戶主任有機會操控交收結算程序,在交易錄得虧損後毋須履行付款責任;恆通因此要承擔380萬元損失。
吳志良未有妥善監督恆通的會計及交收部的運作,令有關會計師得以利用另1客戶的出售證券所得,為該客戶主任胞妹的帳戶進行交收結算。
吳志良亦未能察覺到,供恆通的會計師編製財務申報表時使用的內部報告,載有不確資料。
證監會較早前已對有關客戶主任及會計師作出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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