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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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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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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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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政改方案獲人大常委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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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今天(8月28日)對行政長官提交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修正案》,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修正案》,分別予以批准或備案。

 

     行政長官曾蔭權表示,感謝人大常委會的決定,這標誌�整個修改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5部曲」法律程序全部完成,香港市民希望政制向前發展的願望,得以實現。

 

     曾蔭權指出,今天是香港回歸後,首次成功根據《基本法》附件所規定的程序,修改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的產生辦法,這實在得來不易,是許多人共同努力的成果。

 

     他說,餘下要處理的,是2012年兩個選舉辦法和取消區議會委任制的本地立法工作;他相信,各方都會以香港的福祉為依歸,全力做好有關工作。

 

     政府聽取各方意見後,會在今年秋季向立法會提交2012年兩個選舉辦法的本地立法建議,期望草案能在明年5月或之前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