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廣納意見:選舉管理委員會委員陳志輝(左)及主席彭鍵基發表《立法會選舉活動建議指引》公眾諮詢。 |
選舉管理委員會宣布,《立法會選舉活動建議指引》公眾諮詢期至4月23日止。建議指引涵蓋投票及點票安排、選舉廣告及競選活動,以及票站調查等範疇,並提出多項相關修訂。
選管會主席彭鍵基今天(3月25日)表示,制訂建議指引時,參考了選舉的工作經驗,以及市民和相關團體的建議和投訴。
欄桿擬禁豎選舉旗幟
指引建議修訂投票及點票安排,包括監察投票代理人也可以在投票站轉為點票站時,逗留在投票站內;並讓候選人、選舉代理人或監察點票代理人,可以檢查明確無效的選票。
當點票站不可再用或不適合用作點票時,選管會可指示到其他點票站,繼續點票工作。
選管會也建議修訂選舉廣告及競選活動的範圍,包括不容許在公眾行人通道的欄桿豎立旗幟,以及把短信納入規管拉票信息的指引內。
票站調查十日前申請
選管局建議,候選人及其支持者備存據他們所知討厭別人致電,或發信息或上門拉票的選民名單,並避免接觸這些選民。
委員會建議,重點列明傳媒和其他機構在進行票站調查時,必須遵守的重要原則,包括規定有意進行票站調查的人士或機構,必須最遲於投票日10日前,向選舉事務處提交申請。
該處接獲申請後,將視乎情況發出批准書;獲准進行票站調查的人士或機構名單,將在投票日前發放,以及張貼在有關票站;調查員也佩戴名牌或標記,以識別身份。
市民可到選舉事務處及各區民政事務處索取建議指引,或從這裡下載;並在4月23日或以前,透過電郵、傳真(2511 1682),以及郵寄至「灣仔港灣道25號海港中心10樓選管會秘書處」;如有查詢,可致電2891 1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