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容藉解散抹走刑責

2021年8月16日

過去一星期,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和香港民間人權陣線相繼宣布解散。這兩個組織宣布解散,都是在《香港國安法》全面實施的背景下發生的。

 

我在不同的場合曾表示,雖然《香港國安法》的實施立竿見影,香港由亂變治,但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我們仍然要面對不少挑戰,特別是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和機構仍然死心不息,利用他們在社會或業界的影響力,進行鼓吹及滲透。要香港長治久安,必須對這些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依法追究,堵塞漏洞。

 

民陣自2002年成立以來一直未有向公司註冊處註冊為公司,亦非向警察牌照課註冊的合法社團。近年,民陣舉辦的活動越見激進,為國家安全帶來相當風險,特別是在公眾集會和遊行期間或結束後,不斷發生暴力事件,令參與人士、記者或警務人員嚴重受傷。警方於4月時已要求民陣提交資金、户口等資料,民陣並沒有依時提交。有關行徑散播了錯誤意識,令很多年青人以為犯了法可以不用承擔後果,從而被推進犯法的深淵。

 

教協以教師組織之名,竟然公然縱容黑暴和危害國安等勢力,甚至誘導學生罷課及參與違法遊行,將政治凌駕教育專業,將錯誤意識傳播到莘莘學子和教師身上,令人憤慨。

 

教協決定解散前,先是退出支聯會,隨後宣布退出國際教育組織,成立中國歷史文化工作組。這一系列的舉措,改寫不了自身過去的作為。而作為擁有48年歷史的教育界其中一個最大規模的工會,影響廣泛,特別是教育界別對作為香港未來棟樑的年輕人影響尤深。

 

違法就是違法。儘管上述組織已公布決定解散,但我必須重申,任何人或機構犯下的罪行,不會因其解散辭任而就此消失,亦不意味他們可以藉此逃避罪責。若任何人動輒能以解散、退場等逃避相關責任,法治將難以彰顯。執法部門必定繼續採取全方位打擊的策略,全力調查對危害國家安全的人士及組織,不論相關組織是否已停止運作,一定會嚴格按照《香港國安法》及其他相關法例追究其刑事責任,絕不會容許違法組織及犯法者藉解散逍遙法外,確保危害國家安全之徒受到應得的法律制裁。

 

(以上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816日在該局網頁發表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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