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由亂轉治 國安法已見成效

2021年7月5日

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中聯辦副主任陳冬、國安公署署長鄭雁雄、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劉光源、駐港部隊副政治委員王兆兵少將、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各位嘉賓、各位同事:

 

早晨!歡迎大家出席或在網上參與今天由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舉辦的《香港國安法》一周年法律論壇。這是繼律政司去年11月成功舉辦的《基本法》30周年法律高峰論壇後,另一個請來重量級嘉賓講者的法律盛事,我在此首先要感謝律政司司長和她的同事為是次論壇做了大量的工作,亦要感謝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和駐港國家安全公署支持今次的活動。

 

我們談到香港的獨特優勢,往往放在最優先位置的是法治社會。支撐法治社會的,除了是清晰明確的法律,堅實的法律機關,不受干預的檢控權和獨立的司法權外,更需要市民有守法意識,而認識法律的條文及應用,至為重要。特區政府近年更多舉辦推廣《憲法》、《基本法》和《香港國安法》的活動,正正是為了鞏固和提升香港的法治精神。

 

去年6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香港國安法》,並通過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區同日在香港公布實施,建立健全香港特區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到今天,《香港國安法》已實施一年有多了。《香港國安法》在第一章總則的第一條開宗明義說明,制定《香港國安法》是為了要堅定不移並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是要維護國家安全,保持香港特區的繁榮和穩定,這個根本宗旨正好反映在今日論壇的主題:「國安家好」,「Security Brings Prosperity」。事實上,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責任,亦是確保香港長治久安的必然要求。因此,《香港國安法》的實施,不單是針對2019年6月修例風波的止暴制亂,更是從根本上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的制度體系,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香港國安法》是香港由亂轉治的重大轉捩點,其發揮定海神針的效果是有目共睹、無可爭議的。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長達一年的時間,香港社會飽受創傷,鼓吹「港獨」、「自決」等組織公然挑戰中央和特區政府的權威,激進分子策劃恐怖活動,以暴力破壞公共設施和阻撓警方執法,反中亂港分子勾結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中國和香港特區的事務,動員國際力量制裁香港,完全罔顧國家和港人利益,嚴重危害國家安全。這股反中亂港的勢力亦削弱了特區政府早期的抗疫成效。《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香港社會恢復穩定,黑暴絕跡,市民的生命和財產得到保障,並可再次依法享有他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

 

儘管事實擺在眼前,別有用心的外國政客和媒體仍不斷質疑甚至抹黑《香港國安法》,他們詆毀《香港國安法》會損害人權、壓制言論、集會等自由、破壞法治、摧毀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或者弱化香港的營商環境等。但過去一年的種種事實和數據,說明這些指控都是站不住腳的;反之,只突顯批評者的虛偽、偏見和持雙重標準的立場。

 

一如我們反覆強調,《香港國安法》針對的只是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分子和行為,絕大多數市民的人權和自由絲毫不受影響。以新聞自由為例,根據政府新聞處的新聞發布系統,目前登記在系統內的本地、海外以及網上媒體分別有93、69及39間,比去年有增無減。傳媒以及普羅市民每天都在行使監督的權利及批評特區政府施政的自由,而海外媒體亦不斷發放有關《香港國安法》的消息,訪問不同立場的人士,沒有受到半點阻撓。過去一年大家都知道,公眾集會活動未能舉行是因為疫情關係,情況和世界不同地方一樣;任何人都不應以此借題發揮,胡亂批評市民權利受損。

 

香港的法治及司法獨立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依然穩如磐石。香港特區的司法機構一如以往獨立運作,行使《基本法》賦予的獨立審判權;行政長官繼續根據《基本法》規定,按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建議,委任海外普通法地區資深及地位顯赫的法官出任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過去一年,獲新委任的是曾任英國最高法院副院長的賀知義勳爵,而接受延任的則有另外三位海外法官。現時我們一共有13位來自其他普通法地區的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這些出色的法官願意參與香港法院的工作,就是香港司法獨立的最佳佐證。值得一提的是其中一位來自英國的非常任法官岑耀信勳爵曾在今年3月在英國報章發文,表示中央及特區政府從沒有干預特區的司法獨立權,而《香港國安法》亦有保障人權的條文。

 

此外,在《香港國安法》下,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沒有半點動搖。過去一年,本港的新股集資額超過5,000億港元,比對上一年增加超過五成。聯繫匯率制度一如既往運作良好,港元市場於2020年錄得資金淨流入,單在去年7月《香港國安法》實施後至10月期間流入港元體系的資金就超過3,000億港元。現時本港銀行體系的總存款額比去年增加超過5%;香港去年底的基金管理資產淨值亦比2019年年底增加大約兩成。這些數字反映投資者不但不會因《香港國安法》而對香港卻步,反而因為《香港國安法》令社會回復穩定,他們對香港市場更有興趣,對香港的金融發展前景更有信心。

 

現時有約9,000間內地及海外企業在香港設有辦事處,其中超過四成是以香港作為其區域總部或區域辦事處。通過特區政府官員的接觸和相關機構的觀察,它們早期對《香港國安法》的疑慮、關注已不斷減退,而代之而起的是關注十四五規劃帶來的機遇、粵港澳大灣區的最新發展和甚麼時候可以恢復香港與內地以至其他地方的跨境人員往來,讓它們可以進行正常的商業活動。我特別留意到香港法國工商會在它們最近出版的刊物中,就指出了香港是絕佳的營商地點,也是進入周邊地區的國際平台,很多法國商界人士亦在這份刊物中分享了他們在香港的成功故事及愉快的生活體驗。香港英商會的主席也曾公開表示,非常看好香港及粵港澳大灣區的前景,該商會最近舉辦了高峰論壇,而我亦獲邀出席,與在港英國企業分享如何把握大灣區的機遇。這些外國商界領袖的說話以及實際行動,充分說明了香港的營商環境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不但沒有受損,反而變得更好。

 

回顧過去一年,特區根據《香港國安法》設立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和執行機制,包括由我擔任主席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負責規劃、推進和協調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警務處國安處果斷執法,截至今年6月30日,共拘捕117名犯罪嫌疑人,並檢控其中64人,首宗《香港國安法》案件亦已進入法庭審訊程序。

 

除了懲治犯罪分子外,《香港國安法》亦有防範和制止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功能。其中,第六條要求香港居民在參選或者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者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為進一步鞏固公務員隊伍應恪守這核心價值,特區政府已完成要求所有公務員簽署有關聲明或宣誓的工作。立法會亦於今年5月12日三讀通過法例,闡明了有關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引入區議員須作出宣誓的規定,完善處理違反誓言的情況的機制等。

 

我們又按《香港國安法》的要求,展開對學校、社會團體、媒體、網絡等涉及國家安全的事宜進行宣傳、指導、監督和管理的工作。我們通過舉辦活動,例如每年的國家憲法日和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提高市民的國家安全和守法意識。教育局亦以「多重進路、互相配合」的方式,提供行政及教育指引,協助學校在課堂內外推動國民教育,讓老師和學生建立牢固的國家觀念和國民身分認同,以及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感。

 

在未來,特區政府會繼續強化、深化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我們會以總體國家安全觀的概念來推進香港的維護國家安全工作,確保全面理解、全力推進和全方位實踐,涵蓋特區不同政策範疇,包括政治、社會、經濟、文化、科技、網絡、金融、公共衞生等。我們也會繼續動員全社會參與,切實提高香港市民的國家安全意識和守法意識,務求做到「維護國安,人人有責」。

 

今天的《香港國安法》一周年法律論壇,我們非常榮幸邀請了一眾國內外及本地法律界精英聚首一堂,聚焦研究討論《香港國安法》的條文及實踐。今天論壇的環節包括一系列與《香港國安法》相關的主題演講;還有三場座談會,深入研究探討《香港國安法》的實體法及程序法條文,以及與其他海外司法管轄區的國家安全法進行比較研究。我相信由各位知名法律專家從多角度仔細分析,一定能讓各位與會者和社會各界人士更深入認識和了解《香港國安法》。

 

我預祝今天法律論壇圓滿成功。多謝大家。

 

(以上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75日出席《香港國安法》法律論壇---國安家好的演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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