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讓律政人員可任資深大律師

2021年6月9日

政府擬修例讓在律政司工作的律政人員可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有關建議旨在選賢任能,讓律政人員可如其他訟辯人一樣受到認可和肯定,並無改變符合成為資深大律師的準則。

 

鄭若驊今日出席立法會會議後會見傳媒時說,律政司與私人執業大律師、律師的工作安排有所不同。律政人員不論是律師或大律師,均會被指派處理訟辯工作,不會出現大律師只負責出席聆訊、律師只負責事務律師工作的情況,法例也賦予他們所有律師和大律師的相關權利。

 

根據《法律執業者條例》第31A條,成為資深大律師的準則包括有足夠能力和聲望、對法律有足夠認識,並具備所需經驗。鄭若驊強調,政府提出的修例建議並無修改這些準則,其目的是讓適合人選出任資深大律師,讓律政人員不會因其出身或律師身分而得不到公平安排。

 

她又說,在此建議下,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的律政人員一旦離職,將不可繼續保留相關銜頭。


回到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