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熙怡不續任終院非常任法官

2021年6月4日

司法機構表示,何熙怡因私人原因不續任終審法院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非常任法官,其任期下月29日屆滿。

 

根據《基本法》第92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應根據司法和專業才能選用,並可從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聘用。終審法院非常任普通法地區法官有助香港與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保持聯繫,對香港貢獻良多,且多次獲肯定。

 

終審法院共有13名非常任普通法地區法官,九名來自英國、三名來自澳洲、一名來自加拿大。《香港終審法院條例》規定設有一份非常任香港法官和一份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法官名單,擔任非常任法官職位的總人數不得超逾30名。若有適當人選,司法機構會繼續按《基本法》及《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條例》下的相關條文和既定機制,處理委任建議。

 

《基本法》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獲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享有獨立司法權和終審權。《基本法》也明文說明香港特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法官有憲制職責,行使司法權力時必須嚴格依據法律和法律原則裁定和處理案件,並反映於司法誓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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