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籲市民勿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2021年6月3日

就有團體擬於明日在港島區舉行公眾集會,警方已發出禁止公眾集會通知。警方呼籲市民不要參與、宣傳或公布任何未經批准集結及受禁的群組聚集,並應避免聚集,以減低2019冠狀病毒擴散的風險。

 

基於2019冠狀病毒病對社會構成嚴重健康風險,警方有理由相信舉行公眾集會對市民的生命和健康構成重大威脅,警方需維護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及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故發出禁止公眾集會通知。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已駁回上訴,維持警方決定,禁止集會舉行。

 

警方重申,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有機會違反《公安條例》下的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五年;宣傳或公布未經批准集結最高可判處監禁12個月。

 

此外,參與有關活動亦可能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組聚集)規例》訂明的進行受禁群組聚集的相關罪行。

 

法庭最近就兩宗未經批准集結案的裁決顯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不論涉及暴力與否,均屬犯法。涉案人等最終被判監。就去年6月4日一宗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件,法庭對被告的違法行為判囚四至十個月不等。

 

警方明日會在相關地點部署足夠警力,迅速果斷執法,包括進行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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