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選舉制度條例刊憲生效

2021年5月31日

《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今日刊憲生效,政府表示,完善特區選舉制度將為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提供堅實保障,讓香港重回發展正軌,「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確保香港長期繁榮穩定。

 

條例旨在落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3月11日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以及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同月30日通過經修訂的《基本法》附件一有關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和附件二有關立法會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並落實一系列公共選舉的改善措施。

 

根據《決定》第七條,特區政府應當依照《決定》和修改後的《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修改本地有關法律,依法組織、規管相關選舉活動。特區政府已履行以本地立法落實完善選舉制度的憲制責任。

 

特區政府會按照經修訂的相關選舉法例,妥善籌備和舉行緊接的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舉、立法會換屆選舉和行政長官選舉,並與選舉管理委員會和選舉事務處緊密合作,致力確保選舉在公平、公正和公開原則下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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