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選舉制度促進均衡政治參與

2021年5月30日

立法會在星期四通過《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這次修例依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和修改後的《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而提出,目的是確保落實「愛國者治港」和保障社會整體利益,有效維護《憲法》和《基本法》確立的憲制秩序,構建一套符合香港實際情況,有香港特色的新的民主選舉制度。

 

要完善一個地方的選舉制度,必然會先考慮當地的歷史背景、社會上的多元文化、政治思維,當然不能缺少當地的政制發展歷史和現狀及實際情況。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時,已考慮香港的實際情況。有一些海外政客又聲稱修例違背《基本法》所列明的普選目標,但其實《基本法》第45條和第68條規定根據香港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達致普選的目標,依然保持不變。

 

自全國人大常委會在3月30日公布經修訂的《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後,我及律政司的同事已經與不同的法律及爭議解決業界團體和個別人士會面,向他們講解完善選舉制度的安排。進行本地立法時,政府將相關的政策與主體條例和附屬法例歸納一起,方便向議員講解,也讓他們更易掌握內容,了解政策如何具體落實。

 

選舉委員會現時獲賦予兩項新職能:(一)產生40名立法會議員;(二)負責提名立法會候選人。這兩項職能都是選舉制度中的重要元素,通過選舉委員會擴大香港社會均衡有序的政治參與,讓它更具廣泛的代表性。因此選舉委員會無疑就似是一艘船的壓艙物,確保社會整體利益受保障,讓「一國兩制」得以全面貫徹落實。

 

至於新設立的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和確認選舉委員會委員候選人、行政長官候選人和立法會議員候選人的資格,確保候選人資格符合《基本法》、《香港國安法》、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和《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的決定》以及本地相關法律的規定,充分體現「愛國者治港」的原則。

 

完善選舉制度後,過去在立法會出現的亂象應該不會再發生,反中亂港勢力和企圖勾結外部勢力干預香港內部事務的違法分子不會再輕易透過選舉進入政治體制,議會將可以回復正常運作,讓有志服務社會的人可以客觀理性地參與政策討論,向政府提出有建設性的意見。

 

最後,我必須向參與這項立法工作的律政司的同事致以衷心謝意,他們不辭勞苦,全面配合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處理相關的本地立法工作。為確保即將進行的三場選舉可以如期進行,律政司會繼續與其他政府部門緊密合作,做好籌備工作。

 

(以上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530日在網誌發表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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