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低發電廠排放 改善空氣質素

2021年5月7日

政府擬進一步減低發電廠在2026年及以後空氣污染物的排放,以改善香港及珠江三角洲地區的空氣質素。

 

政府在憲報刊登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條例》頒布的《指明牌照分配排放限額第九份技術備忘錄》,把電力行業於2026年及以後每年的二氧化硫排放總量上限收緊至2,852噸、氮氧化物排放收緊至11,144噸、可吸入懸浮粒子排放收緊至367噸。

 

與上一份備忘錄載列的2024年電力行業排放總量上限比較,新建議的排放上限分別進一步收緊9%、10%和6%。

 

環境保護署表示,鑑於電力行業在2018年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可吸入懸浮粒子排放量分別佔全港總排放量47%、28%和16%,收緊發電廠排放限額有助改善本港及珠三角地區空氣質素。

 

署方續指,釐定新排放限額時已考慮兩間電力公司興建新燃氣發電機組以取代於未來數年內退役的燃煤發電機組進展、現有發電機組排放表現、預計從大亞灣核電站輸入的電量、預計本地耗電量,以及各種可再生能源的預計發電量等因素。

 

港燈預期2026至2027年的用電需求會較2024至2025年下降約1.4%,發電量下降令空氣污染物排放量減少,因而可進一步下調排放限額。

 

中電預期2026至2027年的用電需求會較2024至2025年微升約0.5%,然而,從大亞灣核電站輸入的電力預計會在2024年核電站完成定期安全審查後逐步回復至正常水平,本地發電量因而可降低約6%,從而減少空氣污染物排放。

 

環保署指出,若有新電力工程,該署會根據採用最新技術興建的新燃氣發電機組排放表現分配排放限額。

 

署方會於2023年或之前再次檢討技術備忘錄,確保適時修訂排放限額。

 

新技術備忘錄本月12日提交立法會,以期在年底前生效。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條例》,新排放限額2026年1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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