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生署按科學實證呈報異常事件

2021年3月31日

衞生署回應傳媒查詢一宗不符合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接種異常事件呈報準則的死亡個案,表示一直按專業和科學實證,判定臨床事件是否符合疫苗接種異常事件呈報準則。

 

該署指,根據新冠疫苗臨床事件評估專家委員會為疫苗接種異常事件呈報訂立的準則,若有臨床診斷、病理學證據等明確的醫學原因能解釋某些包括死亡個案的臨床事件成因,醫護人員可視為不符合呈報準則,因而無需當作疫苗接種異常事件呈報。

 

衞生署一直密切監察接種新冠疫苗後可能出現的異常事件,在參考世界衞生組織指引後,加強現行恆常監測和作出主動監測,既設立藥物安全監測系統,鼓勵和收集醫護人員及藥劑業界呈報在香港使用的新冠疫苗接種異常事件報告;也與香港大學合作,透過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安全監測計劃主動監測新冠疫苗接種關注事件。

 

在疫苗安全監測計劃下,醫院管理局和衞生署已建立機制,將一些不需要呈報為異常事件的死亡個案紀錄提供予港大進行監測和分析,有關研究結果定期向專家委員會匯報。若港大發現不尋常的情況,會盡快通知衞生署及交予專家委員會跟進。

 

除醫院管理局轉介的個案外,衞生署公眾殮房曾處理三宗曾接種新冠疫苗的死因裁判法庭個案,其中一名80歲女士在家中死亡,衞生署法醫初步解剖後認為死者出現破裂性心肌梗塞,按醫生的專業判斷,死因與疫苗接種無直接關係,並不符合疫苗接種異常事件呈報準則。

 

另外兩宗個案死者為58歲男子和30歲女子,分別因遇溺和墮樓而身故,與疫苗接種無直接關係,同樣不符疫苗接種異常事件呈報準則。

 

三宗個案均交予疫苗安全監測計劃作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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