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原址換地建議有助保育沙羅洞

2021年2月10日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批准沙羅洞非原址換地建議,以長遠保育沙羅洞,建議完成後當局在沙羅洞可進行保育計劃的土地面積料逾50公頃。政府會與沙羅洞發展有限公司繼續換地後期工作,落實建議。

 

沙羅洞在新自然保育政策下12個須優先加強保育地點中排名第二,僅次於米埔及內后海灣國際重要濕地。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2017年原則上同意向沙羅洞發展有限公司批出大埔船灣已修復堆填區一幅可發展為私營高爾夫球場的土地,換取向政府交還沙羅洞有關土地。涉及土地補價須按十足市值評估和繳付,私營高爾夫球場亦須提供最少兩成開球時間予公眾使用。

 

經過約三年磋商,政府與發展公司已就非原址換地建議的基本條款及條件大致達成共識,公司擬交還私人地段的土地業權在既定程序下的查核工作接近完成。此外,公司按照《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的規定,於2019年完成船灣堆填區內擬議私營高爾夫球場的環境影響評估,並獲批環境許可證。

 

漁農自然護理署或其委任的非政府機構將負責長遠管理及保育沙羅洞生境的工作。該署會制訂適切的保育管理計劃,並在合適位置設立設施,利導公眾欣賞及享受沙羅洞的生態和環境,並以教育活動增進遊人了解該處生物多樣性及文化傳統,提升保育意識。

 

政府表示,是項非原址換地建議屬獨特個案,有關安排考慮到沙羅洞各種並存特殊情況,包括沙羅洞具極高生態價值需積極保育、沙羅洞內私人土地業權大致屬同一機構、該處沒有生態較不易受破壞的土地可供發展公司發展,以及大埔規劃作發展高爾夫球場的已修復堆填區可作非原址換地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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