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診男子擅離醫院 判監四月

2021年2月5日

一名確診感染2019冠狀病毒病的男子在接受治療期間擅自離開醫院,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今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四個月。

 

該名63歲男子早前確診,被送往公立醫院接受治療。他在去年12月18日擅自離開醫院,經警方搜索後,同月20日被尋獲。

 

根據規例,任何自知屬傳染病接觸者或受指明傳染病感染的人,不得身處任何公共運輸工具或任何街道、公眾地方、娛樂場所、聚會地方、會社或酒店或藉從事任何行業、業務或職業,而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5,000元和監禁六個月。

 

衞生署表示,市民合作是阻止病毒在社區傳播的重要一環。有關行為不負責任,使他人蒙受感染危險。政府對相關行為予以嚴厲譴責,並籲請公眾遵守相關規例。衞生署定必嚴肅跟進違例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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