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依法作上訴或覆核決定

2021年2月5日

對於有報道不斷使用偏頗字眼形容律政司就一些刑事案作出的上訴或覆核決定,律政司表示,所有上訴或覆核決定均經仔細研究後按相關法例提出,再由法庭依法裁決。

 

律政司指,檢控人員在訴訟過程中有責任提出準確和完整的法律論點,協助法庭審理案件。部門亦會就法庭判處的刑罰仔細研究相關資料,包括主控官報告及法庭判刑理由,並在合適情況下根據《裁判官條例》或《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申請覆核。

 

法庭若裁定無罪時出現有悖常情的裁決或錯誤法律觀點,律政司可根據《裁判官條例》或《區域法院條例》提出上訴。

 

部門去年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81A條提出17 宗刑罰覆核申請,而去年裁決的12宗申請中,11宗申請得直。

 

律政司一直致力確保檢控工作執行妥當,檢控人員秉持最高專業標準處理刑事案件,以同等尺度,不偏不倚地秉行公義。

 

對於部分傳媒報道時仍使用帶有偏見的字句,律政司指,有關報道漠視部門在聆訊上提出的理據和法庭在判決書中陳述的理由,未能全面反映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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