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佐敦巡查餐飲處所

2021年1月18日

食物環境衞生署昨晚與警方在佐敦偉晴街一帶就防疫規例嚴厲執法,在聯合行動中巡查13間餐飲處所,全部餐飲處所包括遭投訴的六間均沒有營業。

 

食環署表示,根據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按《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就餐飲業務發出的現行指示,餐飲業務負責人必須嚴格遵從並符合一系列規定和限制。

 

有關規定和限制包括每日下午6時至翌日上午4時59分餐飲業務負責人須停止售賣或供應供在有關業務的處所內進食或飲用的食物或飲品、限制在餐飲處所舉行的宴會活動人數至20人、餐飲處所內不得有多於二人同坐一桌等。

 

此外,餐飲業務負責人須在處所入口或當眼的位置展示載有「安心出行」場所二維碼的海報。

 

若餐飲業務或表列處所負責人違例,最高可罰款五萬元和監禁六個月。

 

食環署強調,署方會繼續加強執法和宣傳,連同警方對違例者嚴厲執法,有關負責人和市民須自律和合作,同心抗疫。


回到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