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任內不修訂防賄條例

2020年12月1日

(可按這裏收看會見傳媒的手語翻譯短片。)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倘若修訂《防止賄賂條例》,把行政長官納入規管範圍,或會影響行政長官的憲制地位。她說,這並非其餘下任期內要優先處理的工作。

 

林鄭月娥今早出席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被問及《防止賄賂條例》不修訂至適用於行政長官,會否令人覺得行政長官不受管束。她回應時指,香港不少法律,甚至普通法下關於公職人員條文,均適用於行政長官。

 

她說,《防止賄賂條例》部分條款也適用於行政長官,但特區政府開初的立場是該法例第三、第八條相當複雜,存在困難,可能引致憲制等問題,影響行政長官的憲制地位。

 

林鄭月娥指,其任期目前只餘一年半多,修訂條例並非政府要優先處理的工作。

 

她強調,中央和行政長官之間的關係清晰,《基本法》列明,行政長官向中央人民政府負責,中央人民政府如看到行政長官有不當行為,就會採取適當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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