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檢測公告指明場所增七間

2020年11月26日

政府引用《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再次公告,要求本月1日至26日曾到七間指明場所人士本月29日或之前接受2019冠狀病毒病核酸檢測。

 

食物及衞生局表示,本地疫情持續惡化,涉及各類室內群組聚集活動的確診個案數目繼續大幅飆升。經衞生防護中心進一步追查,當局發現近日部分確診個案涉及在個別場所進行的大型群組聚集活動。因此,政府再次就上述規例下的強制檢測公告刊憲,要求曾到七間指明場所人士立即接受強制檢測。

 

受檢人士可循多個途徑接受檢測。有病徵者應立即求醫,按照醫護人員指示接受檢測,不應前往社區檢測中心。為減低傳播風險,受檢人士在等候檢測結果期間應盡量留在家中,不要外出。

 

受檢人士須於下月2日或之前致電6275 6901、傳真至2530 5872或通過電郵,向政府報告檢測結果或提交檢測報告;若在本月21日至26日已進行測試,會被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規定。

 

對強制檢測安排有疑問者可於上午9時至下午6時致電熱線6275 6901查詢。受檢人士如欲前往社區檢測中心作檢測,可先查詢中心預約情況。

 

政府會嚴肅跟進曾到有關場所並可能受感染人士有否遵從檢測公告,未有遵從者可處定額罰款2,000元,並會收到強制檢測令,若再不從,會被判處罰款25,000元和監禁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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