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會決定有利實踐一國兩制

2020年11月14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為立法會議員不符合「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這法定要求的法律後果,定下明確規則,有利於堅決及準確實踐「一國兩制」。

 

特區政府今日回應香港律師會有關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的聲明。政府指出,四名第六屆立法會議員楊岳橋、郭家麒、郭榮鏗、梁繼昌早前報名參加原定9月6日舉行的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在提名期結束前被選舉主任裁定提名無效,失去參選第七屆立法會選舉的資格。

 

選舉主任認為四人進行尋求外國政府或政治組織干預有關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事務;楊岳橋、郭家麒和郭榮鏗也表明意圖在確保於立法會佔多數後,行使立法會議員權力無差別地否決任何政府提出的立法建議、任命、撥款申請和財政預算案,以逼使政府接受若干政治要求。

 

選舉主任明確指出四人的行為不符合《立法會條例》(第542章)第40(1)(b)(i)條的聲明要求,即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鑑於新冠肺炎疫情嚴峻,特區政府7月31日宣布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押後一年舉行。為解決第七屆立法會選舉押後一年而令立法機關出現空缺的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8月11日作出決定,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不少於一年,直至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七屆立法會任期開始為止」。

 

全國人大常委會當時的決定處理的是第六屆立法會繼續運作,並無觸及第六屆立法會議員的去留。

 

該四名立法會議員被選舉主任根據《立法會條例》(第542章)第40(1)(b)(i)條認定並非真誠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因此,他們須按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承擔法律後果。

 

由於上述問題涉及全國人大常委會8月11日所作的決定和《解釋》,特區政府不能自行決定,因此請求中央人民政府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從憲制層面來解決問題。

 

《基本法》第104條明確要求立法會議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而根據《解釋》,宣誓人在宣誓後從事違反誓言的行為,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特區政府完全認同法治是香港長遠繁榮安定的基石,任何時候都會全力捍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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