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研修例反映公職人員宣誓要求

2020年11月11日

(可按這裏收看整個會見傳媒的手語翻譯短片。)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為更好地反映公職人員宣誓的具體要求,特區政府正研究修訂法例,期望條例草案可盡早提交立法會審議,以貫徹落實《基本法》第104條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解釋》的憲制責任。

 

特區政府今日根據人大常委員會就香港特區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作出決定,宣布四名第六屆立法會議員即時喪失議員資格。

 

林鄭月娥在記者會介紹有關決定和政府跟進工作時表示,自人大常委會於2016年11月7日通過對《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後,特區政府一直積極研究修訂本地法例,以更好地反映《解釋》就公職人員宣誓的具體要求。

 

她說,目前有關公職人員宣誓的具體要求主要載於《宣誓及聲明條例》,而有關參選條件則載於不同選舉法例,包括《立法會條例》。在檢視本地法例的過程中,政府認為需要理順本地法例,從而更準確地履行《基本法》第104條和人大常委會《解釋》的憲制責任。

 

她表示,政府認為或需訂明具體宣誓儀式、監誓人的安排、違反誓言的處理機制和後果等,有關研究和法案草擬工作會盡快完成,以期盡早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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