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加強廢塑膠進出口管制

2020年10月12日

環境保護署表示,因應《巴塞爾公約》的新修訂,本港明年1月1日起加強廢塑膠進出口管制。回收業界應盡早籌劃和逐步熟習新管制安排,以符合受管制廢塑膠的相關要求。
 

在新管制安排下,除公約列明的各類以單一物質組成及未受污染、並將以環境無害化方式進行循環再造的廢塑膠外,其餘廢塑膠均屬於受管制廢塑膠類别。任何人士越境轉移受管制廢塑膠前,必須先取得相關出口國、進口國和各過境國的許可證或書面同意;公約締約國和非締約國之間不得進出口受管制廢塑膠。

 

任何人士在香港進口、出口或過境轉運受管制廢塑膠前,必須事先按《廢物處置條例》向環保署申領相關進出口許可證,或獲簽發同意書。非受管制廢塑膠則只須向環保署提交申報表和相關文件備案,以證明擬進行越境轉移的裝運不屬於受管制廢塑膠的類別和要求。

 

環保署表示,新安排有助提升廢塑膠進出口或轉口流程的管制和效率,避免廢塑膠在本港滯留、非法棄置或造成污染,也可減低業界人士因違反進口地或過境地的法例而遭退運或被檢控風險。

 

該署會與香港海關根據情報、進出口許可證或同意書,以及進出口商申報的資料,按風險評估和執法優次抽查進口、轉口及出口之貨櫃。署方也會與境外主管當局加強合作,務求適時互相通報和協作,以管制各類廢塑膠的越境轉移。

 

環保署年初已舉辦兩場簡報會,向業界解釋公約新修訂內容和本港《廢物處置條例》的相應進出口管制安排。

 

該署本月會再次舉辦業界簡報會,解釋署方編製的廢塑膠進出口管制指引細則,讓業界了解廢塑膠進出口管制的要求和注意事項。

 

相關申報表和其他資訊可瀏覽署方網頁。查詢可致電3178 9355或以電郵聯絡環保署。


回到頁首